无忧保资讯: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落实青岛市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2016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选择最低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全额补贴。
据介绍,社保扶贫对象范围是青岛市扶贫政策已建立“青岛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范围根据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年度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
关于帮助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自2016年度起,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2016年度作为初始缴费年度,此前未缴年度不再补缴。
对于2016年度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可以补缴当年度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二档标准补贴)。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在按规定补缴后,由区(市)民政部门给予报销,并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补贴)。贫困人口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可以按规定补报当年度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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