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征缴


日前,通山县地税局成功应用“咸宁市社会保险费协作征缴管理系统”,为缴费人李某开具了首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专用收据。这是全市开征的首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保者可按照每年100至1000元10个等次的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政府相应给予30至38元的补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且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通山是全省64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之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已在该县率先开征,从下月起将逐步在其他县市启动征收。
为提高征缴效率,市地税部门研发了“咸宁市社会保险费协作征缴系统”,参保人可就近到邮政银行网点通过该系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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