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新政


参加养老保险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将获得更大的补助;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一个标准。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政府出台《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从2008年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截至今年4月,全市总参保人数已超过134万。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城乡居民参加高档缴费,这次新政提高了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比例。根据规定,对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左右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适当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具体而言,市区对选择按1000元档和2000元档标准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提高到25%;选择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及按平均缴费额折算的,财政补贴标准不变。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士说,考虑到市区去年已有部分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后享受待遇,这次新政对这部分参保人员采取了财政补差补贴及允许调档补缴差额、重新计发待遇等的政策处理,以体现公平性。
“新的政策对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市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士说。
根据规定,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由农村居民每人每月6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00元。
同时,市区今后对2007年12月31日前为绍兴市户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再发放每人每月2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建立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对年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市区发放标准为每月30元。
新政还增加了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根据规定,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6年及以上的已在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养老金重新计发。
其中,市区对2008年和2009年已按原《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重新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市区参保缴费时间有了调整。从今年起,市区的缴费期由以前的5月1日至6月20日,调整为从7月1日开始,常年均可办理。但原已享受待遇人员要求调整缴费档次的,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随带身份证、《养老手册》到镇(街)劳动保障所办理缴费档次调整手续后,到待遇发放银行补缴费用,养老待遇从补缴差额费用后的次月重新计发。
TAG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