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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农保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

2017-05-16 08:00:01 无忧保
    3月25日,在新疆轮台召开的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2009年11月,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等13个县(市)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后,各试点县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使全区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截至2月底,13个试点县(市)已确认应参保人数为110.1万人,其中,应缴费人数为97.8 万人,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人数为12.3万人。目前,已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为12.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已发放基础养老金1414.9万元,已征缴新农保基金1580万元。 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在讲话中说,各试点县(市)要在保证新农保试点业务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尽快规范新农保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新农保机构,规范参保缴费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完善新农保经办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会议提出,各试点县(市)要做好新农保与农村低保、五保、优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工作。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可以与现行农村优抚对象、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已享受的待遇相叠加,而不能抵消。对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以及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凡年满60周岁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可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待遇。要求非试点县(市)积极着手做好前期准备,及早谋划新农保试点调查摸底工作,为下一步扩大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出席会议。作为自治区首批13个试点县市的轮台县、博乐市、哈密市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昌吉回族自治州作了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的发言。 TAG标签: 新疆 新农保 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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