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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类人群可增发养老金

2017-05-16 08:00:01 无忧保
    2009年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40元。这是福建省今年新推出的养老金新标准,昨日记者获悉,在新标准执行的基础上,5类人群又可增发养老金。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去年12月底前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有5类人群可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分别为:一是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月增发60元,副高级职称月增发50元。二是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每月可增发50元。三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人员,每月可增发40元。四是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的原工商业者,每月可增发40元。五是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退休退职人员以及2006年12月底退休退职,2006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退休退职前被评为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每月可增发40元。   上述五种对象不包括省级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相关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通知》还补充,退休退职的企业军转干部,每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085元的,补齐至1085元后再参加今年调整后的新标准。 TAG标签: 福建 可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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