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须3月25日前报送到位


为维护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要求,加紧申报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缴费基数。各用人单位必须在3月25日前将缴费基数核定材料报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按规定,2010年度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2010年企业新进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2009年度内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车补、房补、餐补及其他补贴)、节假日福利费、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参保单位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本单位信息公布栏或人员流动场所进行公示。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保缴费或申报基数不实的,职工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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