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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四川省养老金是否上调

2017-05-16 08:00:01 无忧保
  四川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四川省养老金是否上调?   四川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规定对养老金做出了调整,颁发了安徽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通知,四川省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有什么变化呢?养老金是否上调?企业退休养老金关乎每个百姓的切身利益,快快来关注四川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吧。   四川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川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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