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柳州201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政策问答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柳州201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政策问答 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柳政办〔2016〕105号),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党和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战略举措,为使广大参保人员充分了解掌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现对政策要点进行详细解答。
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如何参保?
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单位中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原编制内退休人员,随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离休人员不列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原规定发给离休费,今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相关待遇。
三、对于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参加何种保险?
答: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如何参保?
答: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别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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