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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细则

2017-05-17 08:00:01 无忧保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细则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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