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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宁夏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2017-05-17 08:00:01 无忧保
  宁夏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宁人社发〔2016〕11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关有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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