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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01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新规定

2017-05-18 08:00:01 无忧保
  绍兴201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新规定 昨天下午,我区召开推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就《关于推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补充意见》作相关解读,区农办、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分别对失地农民权证等业务办理进行了培训说明。   《补充意见》提出,可办理参保手续的对象包括:凡土地被依法批准征用的失地农民,符合参加我区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不管其原先是否选择放弃参保,或已选择领取生活补贴或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土地虽未经依法征用,但因历史原因被镇级及以上政府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期使用土地或土地流转而导致事实失地农民,同时符合我区其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因区级重大项目实施等其他情形涉及用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经选定,不再更改。   会议要求,要全民都参保,全员抓发动,全力赶速度,全面强保障,坚持尊重历史事实、维护农民权益、农民自主选择、依法依规办理,确保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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