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提高企业已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017-05-19 08:00:01 无忧保
  关于提高企业已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沈民【2014】208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14】91号)和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已退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09】18号)精神,我市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企业已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360元。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及民政、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仍按沈民【2008】28号和沈民【2008】71号文件规定执行。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1日

标签:   退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