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16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16年1月1日起《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镇政规发〔2015〕8号)、《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镇人社规发〔2015〕1号、镇财社〔2015〕302号)同步实施,新办法的实施对于完善我市市区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市区城乡居民保障权益,实现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相关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为其建立个人参保档案汇总后,上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何种缴费方式?如何缴费?
答: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障卡或经办机构指定银行为其办理的银行卡(存折)缴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缴费一次。
[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