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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唐山市离休人员和因工全残退休人员护理费执行什么标准?


目前唐山市离休人员和因工全残退休人员护理费执行什么标准?
答:离休干部执行标准:
一、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1000元。
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1200元。
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600元。
此标准自2014年1月起执行。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标准为1994元。
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为1595元。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为1196元。
此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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