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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多少?


哪些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多少?
答: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可以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0元。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
(2)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3)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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