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广州地税:对用人单位不再实行批量批扣社会保险费

2017-05-20 08:00:02 无忧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用人单位应每月按时足额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地税机关对用人单位不再实行批量批扣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自行申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期限和方式。申报期限为每月1-25日,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   三、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新开办单位的从业人员、重新参加再就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法律责任。对未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6-2或查询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标签:   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