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退休职工2016养老金上调_涨工资消息: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0元/月


广东退休职工2016养老金上调_涨工资消息: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0元/月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8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曰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按照省级财政50%,市、县(市、区)财政各25%的比例分担。
2.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工作,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协同做好配套资金的测算和安排,及时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1-6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发放完毕,并将发放情况于7月底前书面分别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
【社保知识】
申领基本养老金业务办事指南
一、 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
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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