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市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最新政策


渤海市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最新政策 近日,渤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为了让市民快捷方便地缴纳保费,记者请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为您解读相关政策和缴费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及缴费基数
在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并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持本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建行或农行)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在2016年10月30日前务必存足2016年1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费及全年的代理费。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为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7.42元,交费比例为20%。
缴费档次及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为,第1档(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简称社平工资100%):月缴费873.48元,年预存10700元(含代理费);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524.09元,年预存6500元(含代理费);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349.40元,年预存4400元(含代理费);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请参保人员到该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于即日起至9月30日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档次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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