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执行新标准


2016年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执行新标准
记者日前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开始缴纳。
据介绍,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9月30日前务必缴纳或在本人银行缴费账户存足1至12月养老保险费及全年代理费。选择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选择自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因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方式有所不同,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2015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7.42元)的4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我市设置的主要缴费档次见附表。
其他缴费档次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请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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