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补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问:按规定补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符合补缴参保的人员,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自愿选择继续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选择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之月起,停止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原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在计发待遇前按国家规定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原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按规定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之月起,停止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原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然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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