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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补缴在天津市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017-05-21 08:00:01 无忧保
  哪些人员可以补缴在天津市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在天津市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曾在天津市乡、镇、村投资兴办的集体、股份制等企业中工作的天津市户籍人员,最早可自2005年1月起补缴;曾在天津市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正式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人员,最早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在天津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最早不得超过1998年1月。

标签:   保险补缴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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