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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最新政策

2017-05-23 08:00:01 无忧保
  2016年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最新政策   为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促使全市“多险合一”信息系统上线顺利实施,提高统筹层次和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庐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从2016年开始“改拨为缴”,实行按月征缴,将社会保险费预算经费全部安排到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对用人单位足额征缴。   据悉,按往年的缴费模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中途调入人员需补缴保险费,中途退休人员全年均按在职缴费,按在职享受待遇,不便于日常工作管理。“改拨为缴”后,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每月上报缴费计划,按实际人员按月征缴,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同时经办部门工作更精准、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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