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指地方基本养老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视为第一支柱的补充。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步凸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保值增值能力较差、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迫切性所在。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建立并且强制实施,资金来源于企业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财政支持等。截至2014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资产规模约为3.56万亿,年均投资收益率约为2%,大部分年份低于同期通胀,实际上处于贬值的状态。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及以下分区社保机构统筹管理,统筹层次低,且保值增值能力较差。
第一支柱的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一种国家战略性储备基金,资金主要来自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等,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截至2014年,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1.53万亿元,同比上升23.7%。2014年投资收益率为11.4%,自2000年成立至今,年均收益率达到8.36%,超过同期年均CPI(2.42%)5.94个百分点。
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
我国目前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指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是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为职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金制度,资金来源于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以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情况为例:截至2014 年底,企业年金投资于固收类资产占比为84.9%,权益类资产占比为6.1%,流动性资产占比为9.0%。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在我国发展相对落后,资金规模较小。目前国际上大多采用信托管理模式,主要根据个人风险偏好配置资产。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包括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及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实际改革动作方面,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份委托社保投资管理试点迈出改革步伐,为后续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积累经验。
目前已有广东、山东将部分养老金结余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