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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政策

2017-05-25 08:00:02 无忧保

  2016年重庆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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