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个人)养老待遇启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在本市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后申请养老待遇启封
◆办理地点
养老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90)1号];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申请条件
养老人员需恢复享受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封存情形灭失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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