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6年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日前出台,今年起南昌市将建立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实施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公益性事业单位划分
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资金来源渠道更多
南昌在全市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资金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有效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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