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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简化办理养老退休证明手续 方便办事群众

2017-05-27 08:00:02 无忧保
  厦门市简化办理养老退休证明手续 方便办事群众。近期,厦门市审改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对公民办事的各种证明的自查清理工作。对此,市社保中心十分重视,立即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经自查,在经办审批养老退休的过程中,当无法明确原固定工的离职方式时,往往要求参保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工人,工龄不予视同缴费年限,因此掌握犯罪记录情况与公平公正地计发养老待遇密切相关,应予以保留相关证明。但由参保人自行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的方式,确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保人的负担。   为切实方便办事群众,响应各级政府对梳理解决“办证难、办事难”的要求,在市人社局的积极协助下,经与市公安局协商,最终确认:从11月16日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再由个人自行前往开具,改由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与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直接联络,通过向其出具《协助调查函》,获取参保人服刑情况反馈,并及时做好台帐登记工作。各区社保中心则定期向市社保中心提交需查询人员名单,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进行查询工作。   在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截至日前,市社保中心累计提交查询人员16人,其中确认3人被查实属于判刑人员,为正确计发养老待遇提供了有效依据。

标签:   养老办理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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