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2015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2015。河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河南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范围、基金筹集办法、具体计发办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焦点1】
涉及三类人群: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
《办法》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焦点2】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改革的实施范围要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规定相适应,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焦点3】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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