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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首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拨付到位

2017-05-28 08:00:01 无忧保
  昨日,笔者从枣阳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日前已经将首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860万元拨付到社保科,社保科近日将拨付款项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为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促进规范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枣阳市政府顺应被征地农民的新期待,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襄阳市有关被征地农保社会保障政策,深入基层调研,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枣阳市实际,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民,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襄阳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倍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预计2015年每人养老保险补偿最高约33000元,最低约18480元。

标签:   补偿金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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