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汉中个体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延至31号


2015汉中个体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延至31号 10月22日,记者从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获悉,2015年度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当年10月31日,11月1日以后缴费人员按规定收取利息。
据了解,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119.00元)的40%—100%由缴费人员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
所有参保的个体(含接续)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身份证于每月1日至25日直接前往农行、工行的各个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26日到月底为缴费结算时间,不办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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