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5湖南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2017-05-29 08:00:01 无忧保
  2015湖南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10月12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在长沙召开。此前,省政府已于9月16日正式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涉及全省25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里面哪些是大家必须关注的要点呢?记者根据当天动员部署会发布的信息,并专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梳理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   《意见》明确,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此次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三倍封顶、60%托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三种情况   《意见》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出了详尽规定。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2014年10月1日后按《意见》参保的人员,退休后按不同情况计发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1] [2] [3] 下一页

标签:   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