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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的人可否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7-05-29 08:00:01 无忧保
  在企业工作的人可否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用人单位不按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要求职工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将用人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推给职工个人,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法》 规定,如发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遇到此类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时,职工有权向单位提出纠正的要求;单位不予纠正的,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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