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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2017-05-30 08:00:02 无忧保
  2015四川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为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在我市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简称“老机保”)的衔接过渡,2015年6月正式启动改革,年底前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落实国家、省上的规定,对改革前退休的、改革后新进的和现在已经参工的,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分类予以解决。   1.编内人员全员参保。将全市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工、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证待遇水平不因改革降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编外人员规范划转。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退休人员保持不变。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保持原有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不变,并参加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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