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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抚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最新政策

2017-05-30 08:00:02 无忧保
  2015年度抚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最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的规定,现就市本级各参保单位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私营、外商、股份制企业及个人都必须进行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15日。   (二)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送稽核科进行审核2015年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1. 反映2014年工资薪酬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劳资报表及有关账册、凭证;   2.本单位职工名册和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   3.《抚州市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自查表》;   4.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此表到我局业务处理中心12号窗口打印);   5.参保单位《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示证明》。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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