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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2015年度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政策


三门峡市2015年度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政策
2015年3月3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此次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大部分。定额调整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分两部分,一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三是适当倾斜。适当倾斜是在定额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3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第一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第二类
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类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积极准备此次调待工作,截至4月底,此次增加补发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待共为全市符合调待政策的68834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21.94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02.72元,其中最低月增加养老金122.5元,最高月增加养老金330.41元;全市企业养老金每月新增发13953212元,全市企业养老金年新增发167438544元。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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