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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如何计算?

2017-05-30 08:00:02 无忧保
  “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如何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工资基数一致。   当年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的月缴费工资项目计。   本人上年度的月缴费工资=该年度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   (一)2014年10-12月   1. 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013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8%×3   2.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013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4%×3   (二)2015年1-6月   1. 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014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8%×6   2.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014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4%×6   (三)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上述(一)+(二)   (四)2015年6月以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计算办法与上述计算方法完全一样,即:   1. 个人月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上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8%   2. 个人月职业年金应扣金额=上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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