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如何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工资基数一致。
当年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的月缴费工资项目计。
本人上年度的月缴费工资=该年度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
(一)2014年10-12月
1. 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013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8%×3
2.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013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4%×3
(二)2015年1-6月
1. 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014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8%×6
2.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014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4%×6
(三)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上述(一)+(二)
(四)2015年6月以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计算办法与上述计算方法完全一样,即:
1. 个人月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上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8%
2. 个人月职业年金应扣金额=上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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