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做客“民声热线”接受广大市民咨询,向市民详细介绍该局的工作情况和社保热点问题,并就社会保险、就业政策、养老保险缴纳等市民关心问题进行耐心解答,为群众排忧解难。
广州市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养老保险成为了众多市民关注的焦点,到底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计发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详细回答: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2、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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