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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必须保证公平原则

2017-05-31 08:00:01 无忧保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必须保证公平原则 不久前,幸福人寿正式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这一数字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关专家则指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8月3日《北京青年报》)。   经过十余年的酝酿,2014年6月,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起始于荷兰,现在美国、法国等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制度的以房养老方式,终于在中国落地生根。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不少专家都认为,建立房屋反向抵押制度,不仅可以创造一种新型的养老社会保障模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可以减轻城市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减轻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及个人的压力。然而,该款保险近四个月签约仅12户家庭,相比我国2.16亿老人基数来说,占比微乎其微。以房养老,其实是看上去很美、叫好不叫座。   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已经迈进了老龄化的大门,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显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然而在我看来,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和传统伦理观念等因素,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目前无疑是说易行难。   首先,房价如今依旧坚挺,要买一套房,往往搭上一辈子的积蓄,说不定还要当数年的房奴。好不容易到退休了,翻身不当房奴了,却又轮到反向抵押贷款了,把房又抵押出去——有几个老年人经得起这样的折腾?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之后,即便可以有些剩余的钱留下,但失去房产无疑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1] [2] 下一页

标签:   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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