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安徽省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对发出关闭通知后仍继续营业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提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直至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新近出台的这一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推动安徽省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后,新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和整改后申请进行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举办者可不再提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
据了解,安徽省将有序推进不符条件机构限期整改工作。对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当地媒体等进行公告,明示需要整改的内容和时限。整改通知应书面送达机构负责人、主管部门、所在地其他相关部门,并告知机构已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坚决予以关闭,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制定工作方案,帮助妥善安置机构已入住老人。对发出关闭通知后仍继续营业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提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直至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今后安徽省各级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区分类型推动养老机构消防许可工作。“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据了解,安徽省各级民政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通过普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对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不断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运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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