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与其应付养老院“限高令” 不如做好日常安全排查


广州:与其应付养老院“限高令” 不如做好日常安全排查 前段时间河南鲁山民办养老院大火,引发全国各地社会各界对养老安全的关注。据本地媒体报道,按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层以上(不含三层)不得设置养老机构”,而广州市可能有80%的养老院存在“超高”之忧,广州不少养老机构收到“限高”风声,业界对此议论纷纷,呼吁尽快出台文件指引。
其实,这项新规定早在2014年8月份就由国家住建部发布,其中明确规定: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宜设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层。本来从实施之前,就应该广为宣传、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但为什么要等到河南出事、才“收到”风声和引起媒体报道呢?如果没有这一灾难事件,“限高”的规定是否将会悄无声息、形同虚设?
更重要的问题是,作为承担部分政府工作职能、为广州所有养老院服务的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也表示只是最近才从各个方面收到消息,还没看到正式的文件。而广州市八成以上养老院无论民办还是公办的都“超高”,因此而忙着研究对策。这实在令人诧异,一份针对老人活动场所的安全法规颁布快一年了,作为老人福利院的专门管理机构怎么会现在才“收到消息”呢?政府法规从颁布到被认真看待,竟然拖延了如此长时间,所产生的恶果已经显现:不仅经营多年的民营养老院担心被逐步整顿,政府新建的公办养老院同样达不到消防新规要求。只能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新规指引,尤其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养老院,该有个明确的说法。
实际上,这应该在去年8月份该规定正式颁布时就引起重视和敦促出台相关指引。同时,作为一项涉及工程审批和建设的安全法规,本身也应该明确说明颁布与实施日期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之前的状况处理也给出明确指引。这些都是任何一项公共管理法规出台之前必须完成的工作。那么,现在的情况当然只能是以5月1日之前完成审批的作为“超高”的合法性标准,因为当过去80%的建筑项目都“超高”的时候,全部清退显然是做不到的,来自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也证实了这一点。
但是,在无法改变的“超高”现实面前,对老人院的防火安全隐患的排查,是否也能像突然发现“限高令”大限临头一样引起“业界议论纷纷”呢?比如,消防通道是否堆积杂物、老人是否违规吸烟、房间电线是否老化、电气设备是否使用得当、消防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安全标示是否明晰等问题,是否已经做好或正在落实排查工作呢?
笔者以为,这是远比急于商量如何对付“限高令”、如何呼吁指引解决更亟须落实的工作。但是,中国的生活经验最使人担心的是,项目审批关卡上的硬规定,最能让当事人上心、使劲,因为这是硬性规定;而类似安全隐患等事情,则往往被认为是虚的、灵活的,能够在预先通知的检查之前做好清理就不错了,谁又能保证检查过后不会故态复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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