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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出台新政扶持民办入养老服务领域 力争2020年形成“9643”养老服务格局

2017-06-02 08:00:02 无忧保
  海盐县出台新政扶持民办入养老服务领域 力争2020年形成“9643”养老服务格局    海盐县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破除影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力争到2020年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格局,即96%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4%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这是记者从新近出台的《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   海盐县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海盐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81200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55%,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121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4.9%,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随着海盐县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   为满足全县各地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海盐县将切实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用地、财政扶持、服务购买等方面的优惠,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   土地财政多重扶持   《意见》明确,海盐县将切实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民间投资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直接列入县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其建设用地指标在县政府统筹指标中优先安排。其中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免收土地收益金,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收益金。   海盐县同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达到上述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对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部分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1] [2] 下一页

标签:   养老服务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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