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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将对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进行集中征缴

2017-06-02 08:00:02 无忧保
  5月15日至6月10日,冠县将对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进行集中征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参加机关养老和企业养老的城乡居民都应当参保缴费,未及时参保缴费或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补缴。   本次集中缴费将全面依托乡镇(街道)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参保人将保险费交给村协管员,村协管员再上缴到乡镇(街道)人社所,最后汇总上缴财政社保专户。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100至5000等11个缴费档次,对于选择100元、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500元至1000元的,政府补贴60元;1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100元,缴费即补。   另外,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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