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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我们的养老保险金为啥不退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环卫工:我们的养老保险金为啥不退  一同工作的同事拿到了单位返还的养老保险金,还获得工资补偿,她们却没有。这让市民梅永英和武明芳想不明白。昨日,两位环卫工人找到颍州晚报记者咨询。   梅永英和武明芳分别于2012年上半年和2011年退休。据介绍,她们在市环卫局办了养老保险,两人都自交了养老保险金(含单位应承担部分),且已经缴够15年,目前都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来一起工作的一些环卫工,现在虽然不干了,却拿到了市环卫局返还的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金,而且还获得了辞退后的工资补偿,而她们却没有。   为此,颍州晚报记者专门带着两人前往市环卫局咨询。市环卫局有关人士解释,2013年10月1日,我市环卫体制改革,原市环卫局所辖环卫工,交给各区环卫部门管理。在此之前,有个别区提出,有些在职的环卫工已经超龄,要予以辞退后才能接受余下的人。   在这一背景下,我市制定了为环卫工涨工资的方案。去年3月份,颍州晚报报道了这一消息。   当时,市环卫局有在岗临时工1069人,按照我市确定的方案,从2012年8月1日起,对从事清扫保洁等的1029人,月工资由原750元提高到950元。1069名临时工中,超龄人员508人(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这508人,采取辞退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   其中,对自费办理社保的153人,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由市环卫局统一缴纳社保费用;对在外单位自费办理社保,且退休前从事环卫一线工作的33人,其退休前从事环卫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保费用,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也由市环卫局承担;对在外单位工作期间,由原单位办理社保和自费办理社保,且退休后从事环卫一线工作的26人,按其实际从事环卫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补偿等。   按我市当时确定的方案,梅永英和武明芳在2012年8月1日均已经不在岗,所以不能享受按工作年限得到补偿金的待遇。   而两人在市环卫局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包含单位应承担部分。按我市当时出台的相关工作方案,到了2012年8月1日后仍在岗的环卫工,单位应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金。所以当时仍在岗、且目前已经辞退的环卫工,他们以前缴纳的单位应承担部分养老金,市环卫局给予了返还。而梅永英、武明芳在2012年8月1日已经不在岗,所以她们以前所交单位应承担部分养老金不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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