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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7-06-09 08:00:03 无忧保
  2014延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10月9日,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我市2011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从今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11档次调整为12档次。自2014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金由100元调整为110元。   增设缴费档次满足不同人群的缴费需求   实施办法提出,凡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此前,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及1500元11个档次。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了2000元的缴费档次,目前缴费标准统一归并为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市人社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缴费档次的增多,满足了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群众的缴费愿望。他们可以通过多缴费,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办法明确规定,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变,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的补贴由50元提高为60元;缴费600元(补贴55元变为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由75元变为100元;缴费1500的补贴由80元变为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办法提出,有条件的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居)民会议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允许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个人不缴费,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调整缴费时间。将缴费时间由10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致,方便群众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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