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费基下限大幅提高

2017-06-09 08:00:03 无忧保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费基下限大幅提高  明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这意味着2008年金融危机后,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双轨制”正式废止,明年起将大幅提高,恢复法定标准。   南都讯记者黄海林 明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这意味着2008年金融危机后,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双轨制”正式废止,明年起将大幅提高,恢复法定标准。   2008年金融危机后 企业职工养老费基“双轨制”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养老保险方面,目前惠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113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上下限均分别为13404元、1130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费基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   惠州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何出现户籍差异?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2008年金融危机后,很多企业都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为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2013年3月起,本地职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缴费、非本市户籍职工仍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缴费,从此开始形成了费基“双轨制”现象。   “这种双轨制的实行,导致部分企业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使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接受平等的待遇。”该负责人称,本次调整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既能消除本地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之间的缴费差异,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能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职工日后可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保障水平。   明年1月起统一按2408元执行[1] [2] 下一页

标签:   职工养老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