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养老保险新规 政府补贴也可依法继承


福建省出台养老保险新规 政府补贴也可依法继承 ●个人缴费800元以上,政府补贴提至100元
●参保人身故,政府补贴也可依法继承
省政府日前出台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政策,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而根据原有政策,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至2000元的,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75元。
意见提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意见规定,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全都可依法继承。而根据原有政策,参保人身故,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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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明年起提高养老金政府补贴标准 最高档提至100
与现行的政策相比,政府补贴每个档次都增加了5元,而且最高档的补贴额度从现行的75元提高至100元。
新华网福州9月18日电 从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养老金政府补助部分将提高,同时,城乡居民的养老关系在转移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将一次性全额转出。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变化集中在养老金的转移、基金统筹政府补贴部分和养老金待遇调整等方面,新政策将从明年元旦开始执行。
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补贴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以及丧葬补助金等。
从明年开始,政府补贴部分将提高: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与现行的政策相比,政府补贴每个档次都增加了5元,而且最高档的补贴额度从现行的75元提高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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