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先后启动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2013年实现全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目前,全市已有105.6万城乡居民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35.8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4年1月1日起将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自愿、自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报专门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黄振良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要点进行解读。
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具有钦州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一是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利于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有利于实现属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务。
增设个人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比新农保增设了7个档次,比城居保增设了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为满足各地的不同需求,允许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设集体补助社会资助[1] [2]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