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宁波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未纳入行政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
(3)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4)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2、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2013年5月1日起,低标准养老保险仅适用于以下两类对象:
(1)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哪里办理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或续保手续?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续保请同时携带《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企业职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2013年5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14%,企业职工个人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1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雇主为其缴纳比例为10%。
5、职工是否必须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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