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可将养老保险缴费转入现参保地


四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可将养老保险缴费转入现参保地 9月1日,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方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
该《通知》称,在“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公布前,需以“省平工资”为依据计算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在原参保地按照当地规定足额缴纳当年转移关系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省平工资”公布后,新参保地不再对当年在原参保地已缴养老保险费进行清算;也可在原参保地申请中止参保缴费,在新就业地参保,待“省平工资”公布后,再行办理当年转移关系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清缴和关系转移接续。[1] [2]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