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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公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2017-06-12 08:00:02 无忧保
  省社保局公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我省今年出台新政,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报也及时进行了报道。昨日,省社会保险局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等细节做出规定。其中,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不缴费,但须办理参保登记。   户籍所在地申请参保   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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